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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山区推进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荣正总) 〔2015〕265号)专门制定了《仓山区发展众创空间实施方案》建设双创示范中心”。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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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山区推进双创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项措施的通知》(荣政总[2015]265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全市双创新格局,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现提出推进我区双创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施工面积及工期

    在条件较好的地区采取分步推进双创示范中心建设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上半年,金山投资区管委会完成创业一条街建设,进入福州双创示范中心行列,力争成为福州双创示范中心的标杆。

    2016年底,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管委会完成双创示范中心建设。

    截至2016年底,各镇街均已完成创客空间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众创空间

    1、场地面积。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开放式共享服务空间,不少于20个公共办公工作站,并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以及商务代理等创业服务。

    2、组建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企业(创客)超过5家的,创业企业须向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入驻企业工商登记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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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创业导师。我们拥有专兼职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团队和企业(创客)提供沟通、培训指导、团队整合、产品发布、项目推广等创业服务。

    4、投融资服务。拥有专业的资源生态系统和广泛的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服务资源。

    (二)创业创新示范中心

    1、场地面积。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可容纳50余个创业团队,提供300多个就业岗位,辅助功能设施齐全。

    2.资源整合。要整合培训、投融资、技术、法律咨询、商务服务等各类便利创业服务平台,安排专人或机构为创客或团队办理政府部门相关手续,实行“一人一办”。通往外界的窗口”。改善创业环境。

    3、操作方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双创示范中心的运作要尽可能市场化。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高端运营机构,与镇(街道)、区国有控股公司共同组建运营公司,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资源、政策引导和专业运营机构的优势加强双创服务,提高双创示范中心的吸引力,汇聚更多优秀团队和创新人才。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众创空间发展领导小组,推进双创示范中心建设。组长是区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科技局主要领导。各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广播影视局、区效能办、区发展改革局、金山投资区管委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管委会、区金融办、区城乡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国税局仓山分局、地税局分管领导仓山分会等部门担任会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主要领导兼任。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众创空间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双创示范中心建设。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众创空间建设和大众创业的政策支持;金山投资区管委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管委会及各镇(街道)利用现有各类科技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统一的科技创业空间。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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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我区推荐纳入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不重复补贴);对列入市双创示范中心标杆运营机构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众创空间开展有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对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适当补贴。适时举办全区创业创新大赛,优先推荐获奖项目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创业创新大赛。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4.提供便利的市场准入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一受理、一证一码”,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一地址多照片”“一证多地址”,按工作地点登记企业,支持发展互联网经济等新业态,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形式创办互联网企业。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仓山分局、地税局仓山分局)

    5.强化投融资支持。引导和动员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金融活动,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在孵化期内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管理中心)

    6.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宣传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创新创业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以新颖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典范和业绩突出,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加大对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大赛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七、加强监督考核。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科技局、区政府督察办、区效能办配合,将双创示范中心建设纳入“群众性”监管范围开展“双创”工作,并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效能办、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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