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现状分析
深入研究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体系及其运营管理,必须在分析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现状的基础上。截至2002年12月,该课题组已完成对我国29家一流俱乐部的调研,现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现状进行分析。
1.1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产权结构(形式)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产权结构为:政府所有、政府企业所有、企业独立所有、政府与企业共同所有,其中政府持有70%的全部或部分产权。俱乐部。因此,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与政府之间仍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我国职业俱乐部的资本主要来自于企业,其中国有企业的资本占比较大。在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中,政府主要以球队、场地等非现金资本完成资本投资,而企业主要以现金资本进行投资。双方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共同派员经营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制是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组建的最新形式。
1.2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收入主要来源包括:球队冠名权、门票、球员转会、商业赛事、球迷产品开发、俱乐部无形资产开发等。其中,球队冠名权是目前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收入,几乎占俱乐部收入的30%到50%。其次是场馆广告收入,而俱乐部的其他收入占比较小。一些AB俱乐部的门票和电视转播收入几乎为零。教练和球员的工资在俱乐部开支中所占比例较大。调查显示,目前我国A级俱乐部的年投入仍保持在3000万元以上,而经营良好的俱乐部年总收入不足2500万元。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目前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
1.3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人力资源状况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一般有15至20名管理人员和5至10名教练员。我国78%的俱乐部都建立了二三线球队。甲A俱乐部中,有8家具乐部建立了标准化的二、三、四级预备队,还建立了足球学校。其中,大连实德和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表现较好。管理人员学历主要集中在大专以上学历,占51%,高中(中专)及高中以下学历占29%。这些人大多数是退役教练或球员。 95%的一线球员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属于较低的文化程度。从专业结构来看,企业管理专业的人才较多,但熟悉企业管理、了解体育或足球的企业管理人才严重短缺。
1.4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管理现状
我国一流足球俱乐部大多注册有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或俱乐部股份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俱乐部的组织架构大部分是按照企业架构设立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一名,由总经理聘任。经理负责管理俱乐部事务。但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大多数俱乐部无法单独市场化运作,尤其是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的俱乐部。俱乐部管理和运营上经常存在差异,直接影响俱乐部的正常运营。
2 影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体系及其运营管理的主要因素分析
职业足球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组成部分。职业足球俱乐部作为市场主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影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管理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
2.1 业务运营
中国足球实行职业化以来,逐步实现了从地方行政体制向企业独立管理体制的转变。足球运动的发展与企业的兴衰密切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其对足球的投资和支出。我国一些职业足球俱乐部因企业本身经营状况而经常更名,有的甚至无人接手。我国加入WTO后,由于足球市场的内在潜力,外资可以通过参股、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中国足球的经营管理。
2.2 管理体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足球市场的开放,我国足球管理体制必须尽快适应国际化的要求,必须与国际足球环境接轨。这对中国足球现有的一些制度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当前不合理的足球管理体制,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俱乐部的管理和运营。由于政府的介入,很多俱乐部虽然作为经济实体,但权责利不明确,无法作为独立法人运作。并且由于足协的限制,俱乐部在商业比赛、场馆广告、门票收入、球员转会、球员和俱乐部权利、救济保障以及俱乐部有形发展等重要问题上无法维护自身利益。和无形资产管理。因此,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应该进行彻底的变革。政府和足协应该放弃对足球的管理职能,让俱乐部能够在透明、完整的管理体系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经营策略。
2.3 人员素质
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智力和人才的竞争。目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管理者水平不高,缺乏高学历、多学科知识、全面了解足球俱乐部发展规律的综合管理人才,导致政策、理论和管理方面的不相容、不规范和相对不相容。落后。此外,教练员业务和综合能力不强,球员职业素质低,阻碍了足球俱乐部的健康发展。只有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全面提高俱乐部人员的整体素质,打破旧有的管理思想,树立现代的管理理念,中国足球才能进入真正的职业化时代。
2.4 法律环境
足球市场开放后,足球俱乐部的经营管理受到市场和法律的规范和制约。足协的角色应该从管理者转变为监督者,即只负责比赛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改善中国足球的法制环境,完善和完善中国职业足球的法律体系,加强对职业足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现象的打击力度,为我国家职业足球运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国外职业足球俱乐部体制和管理的成功经验
3.1产权清晰、管理体系健全
公司法人制度是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大多数职业足球俱乐部采用的产权组织形式。首先在产权制度上形成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从而通过产权制度产生的激励、约束等机制,有效提高职业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效率,降低制度成本。这也有效避免了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资产损失严重、经营能力低下、管理效率低下的情况。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立;选拔相应的专业管理人才;建立青年优秀人才培养体系;俱乐部内部薪酬体系的建立;建立俱乐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国外职业俱乐部一线队的主教练拥有更大的权力。比如英超埃弗顿俱乐部,主教练担任球队领队,同时也是各级青年队的主帅。他全面管理和监督各年龄段的训练和比赛条件,以及相关的医疗和营养事宜。
3.2 以“产品质量”为基础,力争经济效益最大化
训练和比赛是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特色产品,是俱乐部一切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俱乐部延伸经营活动的基础。它们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经济效益。提高竞赛质量,取得优异成绩,就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国外职业足球俱乐部也在基于对自身无形资产的了解和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探索相关业务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他们还非常关注和满足“消费者”的感受和需求,激发他们对俱乐部的热情和忠诚度,让他们愿意接受俱乐部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同样,品牌效应、俱乐部声誉等无形资产也对俱乐部努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产生重要影响。例如,英格兰的“曼联”、西班牙的“皇家马德里”等俱乐部的无形资产价值不断升级,使其在电视转播、门票收入、商业比赛及相关业务发展等方面获得了可观的商业利润。
3.3 坚持联盟机制,注重统筹管理
坚持职业联赛机制,保障联赛各俱乐部的共同利益和经营业绩。国外高水平联赛有专门机构代表联赛内各俱乐部的利益,允许俱乐部在拥有统一稳定收入的同时,相互制约管理权和经济利益,特别是在联赛冠名权和比赛电视转播权的管理上。这使得俱乐部能够在一个相对良性、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和发展。国外俱乐部的名称一般都是中性的,因此球队或俱乐部名称不会频繁变化。
4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体系面临的挑战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制度是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它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国体育制度能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制度的核心在于产权制度改革。
4.1 产权制度面临的挑战
产权是所有权组合的一种形式。清晰的产权必须在资产运营的全过程中建立一套规范化、配套化的权利、责任、利益、控制关系。调查显示,我国一些职业足球俱乐部,特别是国有职业足球俱乐部,只有笼统的所有权概念,缺乏明确的权力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在实际运作中没有具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资产。因此,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决不能建立在一个“最终所有者”的基础上,而必须规范各级权力运行关系,确保权用尽、物尽其用。对资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
当产权作为一定产权结构的组织体系时,财产从一般占有转变为实际使用,体现了一定的效率。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状况,除极少数甲级俱乐部外,均稍好一些。大多数俱乐部只有持续投资才能生存。这无疑显示了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和低效。产权制度的低效率具体表现在: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不明显;产权制度约束作用弱;产权制度的制度成本与产出并不对应。
此外,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职业足球俱乐部长期以来政企关系冷漠。政府机构过多干预俱乐部事务,有的将俱乐部视为政府的下属,造成产权社会功能错位。同时,这也使得政府难以履行社会正义裁判者和监管者的职责。
4.2 运营管理体系面临的挑战
产权制度不完善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根本原因,也决定了不同产权制度的俱乐部所能找到的投资主体性质不同。调查显示,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投资方大部分是政府系统和国有企业。因此,从管理体制上看,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投资组合和形式,没有产生良好的经营业绩。大多数俱乐部无法对自己的盈亏负责,只能依靠外部“输血”来维持自己。每个俱乐部尽快从自身出发,制定长期的商业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现行的管理体制已经过时。中国足协既是社会组织又是国家机构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职业足球的发展。各级足球协会要逐步从企业实体管理型向纯粹法人协会实体管理型转变。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我国体育产业改革发展的历史必然要求。是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个体项目。体育协会管理系统的理想模型。
4.3 联赛及青训体系面临的挑战
我们国家的联赛赛程必须与国际标准接轨。一方面,时间上不能与世界杯等国际赛事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球员竞技状态的调整和准备。职业联赛是目前国际上职业联赛体系中较为先进的管理模式。我国职业联赛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建立相应的组织。职业足球俱乐部后备力量的培养应该由俱乐部自己完成,但目前大多数俱乐部对一线球队的投入非常有限,培养二三线青年队更是困难重重。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大对青少年培训的投入。
5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1 运营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正常运转必须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来保障。中国俱乐部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职责不清。俱乐部董事会、经理层常常不能正常行使权力,体育行政部门或企业时常接管一切。俱乐部主席和总经理的权力过于集中,对其决策缺乏必要的限制。教练和球员收入很高。福利多样,无职业风险。二是专业管理人才短缺。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导致短期行为和资源浪费。当前,进一步完善和完善俱乐部内部管理体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俱乐部管理人才,是提升俱乐部管理水平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外部监管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职业俱乐部与政府、企业、联赛的关系,俱乐部与教练、球员的关系,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等,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轨道。在处理俱乐部内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时,明显的是使用政府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
5.2 政府支持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我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参与下成立的,而不是遵循足球运动本身的发展规律,进入市场化轨道。因此,在足球职业化初期,职业足球俱乐部在经营管理上有必要获得政府的支持。然而,很多职业足球俱乐部忽视了市场开发和自身运营管理。当经营出现困难时,他们往往会变相向政府寻求支持。这种现象必然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职业足球整体发展。因此,政府支持的必要性和适当性是相辅相成的,需要政府对此有深刻的认识。
5.3 无形资产管理开发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和管理、开发与其实际价值明显存在较大差距。大多数俱乐部完全被动地依赖足球队的成绩而自然地运作或只注重广告和赞助运营,而没有真正投入人力、物力和精力来关注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开发。有的甚至违反市场规则经营,造成经营和发展陷入混乱。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无形资产资源丰富。一方面,不少企业看好职业足球无形资产的社会效益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效益,纷纷投资足球。另一方面,职业足球俱乐部也必须从商业角度逐步加大对足球的投入。大力发展自身的无形资产。
5.4 不良竞争有待改善
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由于各俱乐部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同,在争夺同一目标时经常出现“假球”、“黑哨”等不良竞争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足协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努力改善竞争环境,使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
6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体系及其运营管理模式
根据中国足协制定的《参加2004年中国足球俱乐部甲级联赛的俱乐部标准》,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在俱乐部的组建和运营上探索新模式,促进我国足球水平的提高并推动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发展。
6.1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产权制度模式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产权制度模式应该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股份制模式。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应当按照国家工商企业有关规定和职业足球俱乐部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营。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的优势之一是体育管理部门与其他股东密切合作。两者融为一体,结构稳定。球队入股后,成为股份制俱乐部的财产,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无权退出。各股东的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撤回或转让。
6.2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商业模式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运营本质上是追求投资回报和资本增值。因此,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商业模式应该是完全市场化的俱乐部商业模式。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宗旨是:不断提高我国足球水平,增强自我生存能力,加快自我发展;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为政治经济发展服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业绩越来越依赖于经营内容的多样性和营销方式的创新。因此,俱乐部的经营模式应逐步从自营向“自营+代理”转变。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冠名权、广告、门票、转播权、球员转会、商业比赛、球迷产品经营等经营活动。
6.3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模式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模式是建立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对俱乐部实行规范的企业管理模式。
为了实现合法的、约定的权益,需要在业主和经营者之间建立制衡关系。这种制衡是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实现预期利益的保证,也是实现所有权的前提。 。针对当前俱乐部国有投资主体存在不确定性的现状,应在“国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开经营”的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俱乐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监督”。受权经营机构依照《公司法》代表国家所有者拥有股权,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收益分配等权利。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自制衡,是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种相互制衡的体系,表现为俱乐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之间各自独立制衡。俱乐部股东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立法赋予股东权力。有必要从立法和制度上将董事会或董事置于股东或股东会的约束之下;要真正发挥俱乐部监事会的作用,确保俱乐部监事会拥有对董事、经理人的监督权力。
俱乐部的生产者是教练和球员,消费者是球迷。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理论推进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化,需要不断完善教练员、球员、球迷参与俱乐部管理和监督俱乐部的机制,通过教练员、球员和球迷参与俱乐部的民主管理。作用,使其成为我国企业改制中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特色。
7结论与建议
7.1 结论
7.1.1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主要投资者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到目前为止,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还没有外资进入。职业俱乐部产权不清、权责不清的情况很多。
7.1.2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效益普遍不佳,绝大多数俱乐部处于亏损状态。缺乏既懂足球又懂营销、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俱乐部球员大部分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下,文化素质不高。
7.1.3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方式和手段趋于多元化。营业收入前三名分别是:俱乐部球队冠名收入、广告收入和门票收入。与外国俱乐部的主要收入来源(门票和电视收入)不同,电视收入较小。
7.1.4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体制正在向规范化的企业管理体制发展。然而,政府干预俱乐部管理的案例也不少。俱乐部的运营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运营机制还不够灵活。
7.2 建议
7.2.1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应狠抓球队训练,努力提高球队的技术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规范和整顿我国职业联赛市场,铲除“假球”和“黑哨”的土壤,从而提高我国职业联赛的整体水平。职业联赛。
7.2.2各俱乐部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彻底的股份制改革,明确俱乐部的产权,明确俱乐部股东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
7.2.3俱乐部的经营机制应灵活,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和渠道,业务方式和手段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7.2.4 俱乐部应实行规范的法人管理制度,实行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俱乐部公司法人应当设立股东大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制度。董事会和监事会由教练员、球员和球迷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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