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办单位:南宁市足协
三、协办单位:南宁市第一中学、南宁市第八中学
四、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至12月每周六、日(特殊原因除外)
地点:南宁市第一中学、南宁市第八中学相四湖校区
五、比赛组别设置
(一)男子U13、五人制足球比赛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
(二)男子U14、五人制足球比赛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
6、进入方法:
(1) 参赛队伍: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资格条件:
1、以学校名义以团队形式报名;
2、运动员必须是南宁市在校学生(以学生身份证明为准);弄虚作假、冒充本人的,取消其全部参赛成绩;自治区运动队所有专业运动员(指正规化、长期训练)、自治区体校运动员(指正规化、延伸训练)不能参加比赛;经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的非南宁市籍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经南宁市体育局同意交换的运动员除外)。
3、同一队伍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足球比赛;身体不适,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且医生不建议近期参加体育活动的,不参加比赛。
5、参赛者参加本次活动的行为,视为已对参加本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和事故进行了认真评估,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每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出现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有代表队成绩,并对个人和团队进行相应处罚。
7、参赛学校必须为参加本次比赛的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将不被允许参加。
八、中国足协超级联赛、甲级联赛、乙级联赛、五甲联赛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
(三)资格审查:
1、运动队每次比赛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进行年龄核实。
2、报名时应提交运动员学生身份证明,自治区运动员应提交报名证明原件复印件。
3、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所有成绩。
自治区运动队职业运动员(指常规训练和延伸训练)和自治区体校运动员(指常规训练和延伸训练)不能参加比赛。经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的非南宁市籍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经南宁市体育局批准交流的运动员除外)。
(四)报名方式:
1、报名人数:
(一)每队可报名领队1-2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医生和工作人员自行安排。
(二)注册运动员数量不足或赛前需要变更名单的运动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由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进行,赛后不得增加或变更运动员。游戏开始。
2、各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于11月5日前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运动员注册证、所有参赛队员近期两寸照片,2016年。并报送南宁市足协,以电子文件或表格的形式发送至南宁市体育局指定邮箱,邮箱号:。
(五)报名时间: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1月20日18:00或报名完成后
(六)抽奖会的时间、地点待定。
(七)各运动队必须具备必要的医疗措施。
(八)大会组委会有权根据违纪行为对违纪队伍或运动员实施各种处罚。
(九)如对对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请在赛后60分钟内向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诉费为500元。如果申诉成功,将会退款。否则,恕不退还。
七、竞赛方式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
比赛形式设置
标准五人制场地;全场40分钟,半场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不限制换人,换人后可以重新进入比赛;使用4号足球。赛事首先采用单循环赛制,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
八、排名确定方法
1、每场比赛必须分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球队将排名第一。
2、小组赛阶段,若两支或两支以上积分相同的球队,将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竞争,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积分相同的比赛中,净胜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中,总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整场比赛净胜球较大者排名第一;
整场比赛进球最多的球员将排名第一;
若以上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3、淘汰赛中,若法定时间内双方比分相同,则按规则采用罚球。
通过点球决出胜负。
服装和装备规定
1、各参赛队须携带深色、浅色两套或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的服装参加比赛。服装号码应与服装颜色明显区别。
2、比赛选手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选手核对表一致。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号码、多个号码、印有数字0或超过100(包括数字100)的球衣不允许参加比赛。
守门员制服的颜色必须与其他球员的颜色明显区分。
4、场上队长必须携带自己的队长袖标,袖标宽6厘米,颜色与球衣有明显不同。
5、比赛选手的紧身衣、紧身衣的颜色必须与比赛服、比赛短裤的主色一致。
6、场上球员不得穿SG(金属鞋钉)足球鞋。其他镶有橡胶的足球鞋也是可以接受的。他们必须佩戴护腿板。全队比赛服和防护袜的颜色必须相同。任何违反此规则的人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10、奖励:
每组前八名将颁发奖杯和证书。
十一、主裁判及裁判员
首席裁判员和裁判员由南宁市足协统一选拔。
十二、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规定履行职责。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定。
十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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